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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教职工考核与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07    点击次数:

各学院、部处、直属部门:

  根据《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绍市人社发〔2019〕8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9年度教职工考核与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校在岗在编教职工(含校级人事代理人员),其中中层干部的年度综合考核评优工作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实施。

  二、考核内容

  根据《绍兴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和《绍兴文理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修订)》等文件,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方面。以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实绩为重点,结合师德师风表现、工作能力与态度、工作数量与质量、工作效率与成果进行综合考核。

  三、考核等级与比例

  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各部门校级优秀等级的比例不超过本部门总人数(不含中层干部)的18%,部门优秀等级的比例不超过本部门总人数(含中层干部)的20%(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优秀等级人员应考虑不同岗位和不同职务层次的因素,尤其是要优先考虑一线教师的比例。考核等级可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竞聘和专业技术人才选拔与培养的依据。

  四、考核方式与步骤

  考核采用网上填报的方式(详见附件2)。

考核采用个人自我总结与组织评议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德能勤绩廉综合考核的方式。步骤如下:

  1.总结自评(2019年12月6日—2019年12月12日(12日系统截止填报))。个人进行自我总结,并在网上填写《2019年教职工年度考核表》。(详见附件2)

  2.考核互评(2019年12月13日—2019年12月25日)。校部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评优工作由机关党委具体负责实施。各学院和直属单位教职员工考核互评由所在单位开展交流评议,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初步确定本单位人员的考核等级,并在所在单位内部公示3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填写《2019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3)于2019年12月27日前提交到人事处。

  五、工作要求

  考核评优工作对促进学校发展、激发广大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考核评优工作的领导,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的考评原则,做到导向性、科学性和规范性的有机统一,确保本年度考核评优工作的顺利完成。
  联系人:赵列钢;联系电话:756469  







人事处
2019年1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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