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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2021年校内岗位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24    点击次数:

各学院、部处、直属单位、教职工:

根据《绍兴文理学院校内岗位设置与聘任办法》(绍学院发〔2018177号)规定,对本轮校内岗位实施聘期考核,现将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校聘岗位考核。教学科研岗位二级至四级、管理服务岗位五级Ⅰ级及以上岗位为校聘岗位,由学校负责考核(不含校级领导),步骤如下:

1.个人总结。校聘岗人员对照绍学院发〔2018177号文件,认真总结本轮聘期内完成聘期目标与任务情况,如实填写《绍兴文理学院校聘教学科研岗位聘期考核表》(附件1)或《绍兴文理学院校聘管理服务岗位聘期考核表》(附件2),交叉选岗人员须同时填写附件1和附件2,将《考核表》于202214日前上交所在单位。

2.学院(部门)初审。二级学院(部门)对校聘岗位人员完成聘期目标与任务情况进行初审,签署审核意见后于2022114日前将《考核表》、支撑材料、汇总表上交人事处。

3.职能部门审核。人事处汇同相关职能部门对校聘教学科研岗位人员的业绩进行审核,并提出初步考核意见。组织部汇同相关职能部门对校聘管理服务岗位人员完成聘期目标与任务情况提出初步考核意见。

4.确定考核等级。校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委员会根据校聘岗人员完成聘期目标与任务情况,讨论确定考核等级。

二、院(部门)聘岗位考核。教学科研岗位五级及以下、管理服务岗位五级Ⅱ及以下岗位为院聘岗位,由二级学院(部门)负责考核,院聘岗位人员对照院聘岗的聘期目标与任务认真总结完成情况,二级学院(部门)组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的汇总表于2022114日前上交人事处,考核的过程材料留存学院(部门)备查。人事处将学院(部门)上报的考核结果报校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委员会审核并确定考核等级。

三、聘期不足3年的教学科研岗人员,经个人申请可以不参加聘期考核。

四、聘期考核事关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二级学院(部门)应高度重视,公平、公正、公开做好考核工作。联系人:任吉;办公电话:752590;办公室:行政楼521


 附件1:绍兴文理学院校聘教学科研岗位聘期考核表.docx



 附件2:绍兴文理学院校聘管理服务岗位聘期考核表.docx



 附件3:校聘教学科研岗位聘期考核业绩汇总表.xls



 附件4:院(部门)聘岗位考核等级汇总表.xlsx



  15号:马克思主义学院关于印发《校内外服务工作及工作量量化办法》的通知.doc



 2018-177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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